忠欣股份有限公司

個資使用同意書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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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本資料之蒐集、更新及保管

  1. 本公司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,依據本公司【隱私權政策聲明】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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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1)請求查詢或閱覽。(2)製給複製本。(3)請求補充或更正。(4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(5)請求刪除。

但因本公司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,本公司得拒絕之。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,請參考本公司【隱私權政策聲明】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公司連繫。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,而導致權益受損時,本公司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
二、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

  1. 本公司為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。
  2.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公司蒐集的目的不同時,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,您可以拒絕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,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。
  3. 本公司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即日起10年內,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。

三、基本資料之保密

本公司如違反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或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,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、遭其他侵害者,本公司將於查明後以電話、信函、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,擇適當方式通知您。

四、同意書之效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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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
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,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,並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。